为了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将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未列入招生简章及公示以外的项目不得收费。并在院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按规定向报名学员收费并出具正式发票,该票据作学院收费的凭证依据。
三、学员报名交费取得发票后应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四、学员报名,在开课前如因故要求退学,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退费材料和凭证,由本院领导批准,扣除50元﹨门﹨人手续费后,退还剩余培训费,如已领取教材等资料,教材资料费概不退还。
五、开班上课后,不再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六、开班上课两次内,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院同意保留学籍者,均不再办理退费。
七、学员培训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开除,不予退费。
八、学员报名参加特种作业考核项目及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网上审报后,均不再办理退费。
九、学院办理学员退费须填写统一的《退学退费申请表》,见附表。
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政府补贴的学员,按规定应缴纳全额培训费的50%,学院在收到培训费后应开具培训费票据。学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凭培训费票据按享受补贴额度办理退费手续。(如失业人员可享受100%,在职人员(中级及以上)享受50%)
以上为本学院具体收费和退费规定,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