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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培训简章
信息来源:人才培训学院    发布时间:2015/2/28    浏览量:4075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培训招生简章

招生面广——招生对象为企业工会、法务、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

免考英语——无需英语考试,减轻备考负担

对学历要求低——中专、高中学历都可参加,降低对学历的硬性要求

证书含金量高——该证书等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等级相同

< 一考永逸,无需复检,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上海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后,劳动关系协调员成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该培训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鉴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资格:(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报名参加培训)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课程设置

劳动关系协调基础、人力资源和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分科进行,专业知识采取电脑无纸化考试;实务技能(笔试)。

四、培训时间150课时

开班日期: 3月28日开班

考试日期:66日,67

五、培训费用:1580

六、报名事项:

报名需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证明

报名地点:嘉定区金沙路200号底楼报名大厅(近塔城路)

联系电话:59531191